浅析电缆井及管道井设置的一般要求

电缆井和管道井的设置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实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缆井及管道井设置的一般要求。

1)电缆井、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共用同一管道系统。当相邻布置时,应做好隔墙、楼面的防水,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h;井壁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 m的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和封堵。电缆井(桥架)、管道井与楼层、房间、走道(廊)等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密实。

3)电缆井、管道井设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井道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安装和检修所需空间要求。

b)宜在临每层公共走道(廊)一侧设检修门或可拆卸的墙板,检修门(墙板)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或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墙板,防火门下应设不小于0.10 m高的门槛。

c)安全、消防、防火和卫生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井道内。

4)管道井的检修门不应设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当住宅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给水、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消防、雨污水立管及强弱电等管线应根据其特性分别设置在公用管道井内,不得布置在住宅套内或房间内。公用管道井及其阀门和用于调节及检修的部(配)件,应设置在共用部位,防止影响检(维)修和使用。

6)根据市供水集团公司的要求,小高层、高层给水管道井宜独立设置,其检修门净宽不得小于600 mm,并设置有检修照明。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电缆井及管道井设置的一般要求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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