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环境景观综合营造因素

1、总体环境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溶于当今的景观设计元素中,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光环境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的生活气氛,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3、通风环境

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有利于调节通风量的强弱。

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4、声环境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5、温、湿度环境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度考虑硬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6、嗅觉环境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毒处理方式,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7、视觉环境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观视廊都会产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适宜、韵律优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8、人文环境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量移入名贵树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创造出新的景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9、建筑环境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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