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粒料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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