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国家建设部及有关部委自1983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多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法规,主要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了较全面的规范。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建筑法》,并于199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是调整与管理建筑市场的综合性法规,在其第六章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作出宏观性的规范要求;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第279号国务院令,发布并同时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建筑法》以及《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它从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质量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提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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