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路堤基底的处理要求

学员yusfdw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⑴路堤基底的处理除施工前对原地面按有关要求进行清表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①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②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③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0%;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④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详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⑵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为避免所填路段与原地面形成滑动面,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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