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推行三查管理的实践与探讨

  建筑业安全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整套组织管理措施,如我市推行的“三先三后”的办证、检查、验收程序,即:先办证(单位工程认可证)后开工;先验收(对现场防护的一塔一电脚手架、井字架)后使用;先总结(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后竣工及:四级合同“制度,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与工程处、工程处与项目组、项目组与职工及其家属,曾为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建筑业内部机制改革和体制改制,建筑业内部出现了双过渡,即: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原先的国营、集体企业体制向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过渡;由此引发的企业承接任务形式也由原先的计划分配型、业主指定型向市场竞争型转变;经营手段由原先的企业负责制向项目负责制转变。由于建筑业的变革,迫使行业安全管理手段作相应调整;推行工程建设阶段”三查“制度(开工前审查、施工中抽查、竣工后备查)是一项既科学又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优点:一是,有利于建筑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二是,有利于落实〈〈建筑法〉〉企业负责的规定;三是,有利于发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四是,有利于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安全动态,为制定行业安全管理地方法规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有利于总结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并逐步推广;六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人员工作能力、技术素质;七是,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吃、拿、卡、要。

    推行建筑安全管理“三查“制度,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宏观控制方法。具体为:

    一、 坚持“一证一案”,落实开工前对企业项目部安全资格审查

    坚持“一证一案”,落实对开工前企业、项目部的安全资格认可审查,是行业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而施工现场又是事故发生的唯一现场,进行第一道防线的控制审查是堵绝现场事故的头一关。开工前审查不同于过去的“两证”实施,也不是简单的颁发“单位工程认可证”。在进行开工前审查中,我们规定“五不见、五不颁”(即企业安全许可证不见不颁证;企业证不见不颁证;项目经理证书不见不颁证;无能为力职安全证书不见颁证;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不见不颁证)。

由于坚持颁证原则,施工企业有办理“单位工程认可证”时,提供企业、项目部有关证,同时解决了过去施工现场有证不见人、有人不负责的老大难题;在办证审查中由于坚持施工方案审查、坚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写,扭转了过去施工无方案、安全无措施的状况,解决了过去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实用的空文,开工工程都能自觉地按照JGJ59—99标准编写基坑支护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模板支撑、垂直运输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在严格实施“五不见、五不颁”的审查原则下,同时规定了开工前现场勘查,确定电、水、路、管线进入施工现场线路和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对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进行总平面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单位工程安全认可证”。

    实施开工前的审查,提高了企业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事前控制能力,促进了企业、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管理,解决了过去安全管理中盲目性,达到了安全管理“预防为主”的目的,提高了企业、项目部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性、自觉性、有效地杜绝了事故的发生。试行三年来,全市建筑业每年千人死亡率为零,千人重伤率为0.05~0.11‰,一般事故发生率0.03‰,无设备事故、无交通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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