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基础适用条件

管桩基础适用条件是非常重要的,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符合使用条件,每个细节的差异带来的影响都的非常大的。鲁班乐标小编就管桩基础适用条件为大家介绍一下。

1.在浅水中或可能被水淹没的旱地,应筑岛制作沉井;在旱地,可在整平夯实的地面上制作沉井;当地下水位低、土质较好时,可先开挖基坑至地下水位以上适当高程制作沉井。

2.制作沉井处的地面及岛面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筑岛的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无围堰筑岛护道宽度不宜小于2m,临水面坡度可采用1:2.有围堰的筑岛,确定护道高度时,应满足沉井重量等荷载对围堰所产生的侧压力的要求。

4.筑岛材料应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土(砂类土、砾石、较小的卵石)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包括冻块)。

5.岛面应比施工水位高出0. 5m以上。在斜坡上或靠近堤防两侧筑岛时,应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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