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施工规定

1、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出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m。

2、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钻孔应一次成孔,不得中途停顿。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

4、钻孔中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坍孔不严重,可加大泥浆相对密度继续钻进,严重时必须回填重钻。

②出现流砂现象时,应增大泥浆相对密度,提高孔内压力或用粘土、大泥块、泥砖投下。

③钻孔偏斜、弯曲不严重时,可重新调整钻机在原位反复扫孔,钻孔正直后继续钻进。发生严重偏斜、弯曲、梅花孔、探头石时,应回填重钻。

④出现缩孔时,可提抽孔内泥浆量或加大泥浆相对密度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方法,恢复孔径。

⑤冲击钻孔发生卡钻时,不宜强提,应采取措施,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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