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第一条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第二条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第三条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第四条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第五条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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