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屋面节能工程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屋面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设计要求时);


4、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5、隔汽层或排气孔做法(设计要求时)。


6、采光屋面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节能工程,每1000m2屋面保温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当采用正置式做法时,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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