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生产规定

2.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工作前要保证有足够的睡眠,上班或工作中不准饮酒,神志不清或失去理智者,严禁下井作业;2.3每个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佩戴各类劳动用品,衣服整齐,袖口、裤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飘荡现象;2.4凡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得将自己的工作委托他人或自己参与其他工作;2.5凡操作其他技术工种工作,须经领导批准,并经安全技术教育考核测试合格后,方可操作;2.6工作中禁止打闹、争吵、打盹,自觉遵守劳动纪录;2.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同时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2.8对新入厂的学徒、实习生,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测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由专人带领才能进入施工现场;2.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了解各种信号和警戒等安全装置,并注意不得随意触动和拆掉;2.10凡现场设置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火设施、供水通风设施、交通运输标志等,未经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乱拆乱用;2.11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危险地点(溜井口)设置红色信号灯;2.12严禁“三违”行为,并不准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损坏的钢绳和安全装置不灵的设备;2.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2.14现场使用的堆垛材料,必须从上而下拿用,不可从中间和下部抽取;2.15施工现场的照明及其它电气的拆装,接头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处理,禁止其它人乱动,以免触电;2.16施工现场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设备工具应齐全完好;2.17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或预留口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2.18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拆除材料应及时清理;2.19施工前有关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应对所属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操作程序。凡属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如目前无法解决时,应向职工详细交底,加强安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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