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又是如何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办理条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备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行驶证、营运证、禁区通行证;


2.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3.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4.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5.车辆技术标准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


6.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遮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的介绍,更多关于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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