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潜水安全操作规程

1、凡从事工程潜水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潜水员证书。

2、工程潜水负责人必须由专业合格的工程潜水员担任。

3、专业潜水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年度审查。

4、潜水装具必须统一由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潜水装具必须由专业潜水员维修,不得随意更改潜水装具的各种参数。

5、工程潜水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潜水作业方案,遵守作业程序。

6、每次潜水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记录,并存档保管。

7、每次潜水必须严格执行减压表控制潜水时间和减压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潜水减压方案,严禁放漂。

8、在潜水作业现场,必须备有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

9、潜水员出水后在6小时之内不得离开潜水单位,也不能单独行动,12小时内绝对不允许乘坐飞机。

10、潜水前后6小时之内严禁喝酒。

11、在潜水作业过程中,潜水员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潜水,或作业潜水员出现(或发现)有身体不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2、潜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13、潜水作业的设施、装备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其良好的性能。

14、当潜水作业次数到达国家要求减压次数时,公司要为潜水员安排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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