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8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质安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工长、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局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由业主指定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12)施工中要采取措施,隔离中心工程两个标段的工作面,隔断除消防通道外的所有两个标段间的通路、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

13)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两个标段的人员之间在工作面交叉时易引起的打架斗殴、材料和工器具互混易引起的争执或互偷互盗等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14)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有出入证,出入证将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企业和持有人照片等。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

门卫值班制度

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均需配带注明工程名称、证号、姓名、性别、职务、所属企业和照片等内容的出入证。

2)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车辆的出入必须经过审批。

4)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现场;门卫室配有足够的外来人员专用安全帽,并请带队负责人在安全交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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