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处理问题,每个细节都非常关键,在了解的时候要格外注意。鲁班乐标小编就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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