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责任

合体投标责任很多人都不清楚,因为很多人连联合体投标都不知道。鲁班乐标小编就和大家简单说说联合体投标责任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建筑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投标责任一定要遵守,这样才能赢得最后胜利,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