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目标、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承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对策,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对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承担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承担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承担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承担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承担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承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承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

第九条、承担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承担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对爆破对策、防火对策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承担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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