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项目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目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主控项目


工程所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与核查,进场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电气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所用的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时,应对其初始光效、镇流器能效值、灯具效率、谐波含量值等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电照明灯具设备,不足2000套(个)时各抽检3套(个),2000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0套(个),增加抽检1套(个),增加不足1000套(个)时也抽检一套(个);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低压配电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进场时,还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以下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电单位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为+7%、-10%;


2、设计荷载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允许偏差:对于室内照明±5%,一般用途电动机±5%、电梯电动机±7%,其它无特殊规定设备±5%;


3、10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检验方法:大型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标准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测试;对于室内插座等装置使用带负载模拟的仪表进行测试。


检查数量:受电端全部检查,末端处抽测5%。


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其测试参数和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或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抽查10%。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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