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吊运安全技术规定

1行车必须经过上海市建设机械�测�心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2行车司机必须具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教育。3行车的各项安全装置(包括变速箱、制动装置、滑轮片、电动葫芦等)完好齐全,定期进行检修;安全装置齐全检查内容为:升降和运行限位、缓冲器、夹轨钳、接地装置,安全信号和安全警告装置、行车防人员伤害保护装置。4行车运输系统的良好(行车基础、行车轨道压板螺栓),每班进行检查;5行车的电缆线加强保护,在盘线处设置防磨橡皮,保护电缆线的绝缘层。6起重索具(包括钢丝绳、卸克等)配备安全合理。定期检查更换;检查内容为:起重吊运采用的钢丝绳、卸克、和吊环。钢丝绳是否断丝、锈蚀、破损,安全系数是否>k8。卸克是否配备合理,是否变形,插销是否松脱。吊环是否严重磨损。土箱的吊攀上,制作专用拉手。7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8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施工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远离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9行车司机必须定期会同起重指挥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10六级以上大风,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行车停用时如遇大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1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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