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配电变压器应靠近负荷中心。


由两路进线供电的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同时工作的方式。


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1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总长度不宜超过250m。


低压(AC220/380V)供电的用户,其进户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中压(35kV、10kV)供电的用户,其进户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当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大于100kVar,且离变电所较远时,宜采用就地补偿方式。


应选择供配电系统中的最不利回路进行压降校验。


电力干线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2%, 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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