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供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供暖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供暖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供暖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供暖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供暖系统节能工程应按检验批验收,检验批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


供热计量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9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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