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连发8份“挂证”处罚文件!4人来自同一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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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连发8份“挂证”处罚文件!4人来自同一家公司、1人在县住建局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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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连发8份“挂证”处罚文件!4人来自同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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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督撤字〔2021〕78号

綦某原: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西藏**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4号),你于2021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撤字〔2021〕77号

易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惠州**明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3号),你于2021年1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3

建督撤字〔2021〕76号

何某平: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2号),你于2021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

建督撤字〔2021〕75号

马某科: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1号),你于2021年1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

建督撤字〔2021〕72号

李某雄:

经调查核实,你在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0号),你于2021年1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6

建督撤字〔2021〕71号

陆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黑龙**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7号),你于2021年9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7

建督撤字〔2021〕74号

瞿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上海**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苏**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0号),你于2021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08

建督撤字〔2021〕73号

简某兵:

经调查核实,你在力高(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7号),你于2021年12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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