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减隔震设计管理,有序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提升建筑工程抗震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应当由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应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对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进行调整的通知》(甘建设〔2019〕403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我省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甘肃省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查机构编号 |
1 | 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7001 |
2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02 |
3 |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05 |
4 |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07 |
三、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减隔震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做好减隔震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减隔震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任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规范审查行为,严格执行“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减隔震项目结构体系、减隔震设计专篇、结构计算书和减隔震产品技术参数的审核力度,落实审查责任。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我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及进一步做好我省减震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4〕260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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