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统计上报数据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节能及

科技工作统计上报数据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完成国家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市州每年建筑节能工作及建筑科技工作推进情况,避免多头汇报、重复统计、临时拼凑的现象,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有关总结和统计工作规范如下:

一、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情况

65%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范围和执行率;建筑节能检查执法情况。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栋数和建筑面积,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栋数和面积;相关政策措施及好的经验。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当年接入能耗监测数据的建筑栋数和面积,累计接入能耗监测数据的建筑类型、栋数和面积。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栋数和面积,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栋数和面积。相关政策措施及好的经验。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当年新增竣工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项目个数和建筑面积,完成中央财政试点示范项目任务进展情况。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五、《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工作,以区县(市)住建局为单位录入辖区内上年度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市州接收存储辖区内各区县(市)上报的数据信息并汇总上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六、建筑科技相关信息统计

特、一级建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含工作总结,分类统计特、一级高新企业数量和研发投情况,要求每季度报送。同时地方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科技推广支持政策总结,对科研、创新项目的统计(含科技创新平台、机构、举措等),要求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七、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人员信息请及时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办好相关工作交接,同时要报备省厅科技处。

人:朱和磊

联系方式:0731-88950078

   真:0731-88950078

附件 湖南省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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