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发改函〔2019〕123号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园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国有企业:
由于省人民政府以第336号令废止《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及审计部门职能职责的相关调整,我市制定的部分政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现拟对部分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部分政策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王逸川,2332735;邮箱:ga2332735@163.com;传真:2332721)
部分政策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原起草单位 | 修订意见 |
1 | 《广安市比选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广安府办发〔2011〕9号 |
市发改委 | 该办法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我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拟废止。 |
2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安府办发〔2012〕68号 | 市招监办 | 该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且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我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拟废止。 |
3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 广安府发〔2014〕26号 | 市招监办 | 该办法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我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拟废止。 |
4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广安府发〔2014〕50号 | 市发改委 | 第四条第(十二)款“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累计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 70%;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内容与审计部门目前职能职责不符合,拟删除此条款。 |
5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 广安府办发〔2014〕52号 | 市发改委 | 1.第一条第一款“规范应急工程审批和实施。..。..都必须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1号)的规定进行固定价比选。..。.”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我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涵盖,拟删除该条款。 2.第二条第(十二)款“严格工程量变更管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70%;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与审计部门目前职能职责不符合,拟修改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无内部审计力量的购买社会服务),或财政部门财政结算评审,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70%;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必须经过内部审计(含购买社会服务)或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 3.(十三)款“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与审计部门目前职能职责不符合,拟删除。 4.本意见从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6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意见》 | 广安府发〔2015〕33号 | 市发改委 |
该办法拟重新修订,即将出台,原办法拟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