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政策解读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了机构名称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整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国土房管局”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优化了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工作程序

    重新梳理、整合直管公产房屋权属确定、征收、改建、出售、转让等相关政策,简化管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为做好房屋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明确了对划转至区人民政府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

    针对区级公用公房和部分区政府接管住宅房屋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划转至区人民政府的直管公产房屋参照直管公产房屋管理。

    四、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

    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五、规范了对承租人使用房屋行为的监督管理

    明确了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房屋修缮、拆改、装饰装修等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直管公产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