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撤销武安市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该项资质业绩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5207);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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