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唐国平:

  2016年8月22日18时,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小区商住楼大门装饰构架工程在进行顶盖砼浇筑工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2016·8·2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南府函〔2017〕2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大门装饰构架施工无合法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高支模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组织专家论证等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我部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35号),你于2021年1月7日签收,并于1月7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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