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1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建保〔2021〕36号

省政府:

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是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后,省级层面保留的责任状事项。2020年,因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政策有重大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各省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以对棚改计划任务进行调整。同时,受新冠疫情不确定因素等影响,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未明确提出全省棚改开工任务。鉴于上述原因,2020年,我厅未提请省政府与各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留有一年的调整过渡期。

2021年,国家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趋于明确稳定,为督促各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尽快落实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力争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责任书签订事项请示如下:

1.原目标责任书保留内容。对照2019年目标责任书内容,202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保留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3项内容。其中,棚户区改造包括: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开工达三年以上)的棚改安置房竣工率;公租房保障包括:新筹集公租房2916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8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是我省申报的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12月份经各市政府确认并报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竣工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全省不设统一指标,根据入库项目测算,并经各市确认。

2.新增目标责任。一是新增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2019年,国家正式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我省也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省33项民生工程,重点调度推进。建议在目标责任书中,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考核目标,202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47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是我省申报的目标任务,已于2020年10月份经各市政府确认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二是新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任务。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合肥市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国家试点城市,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议在合肥市目标责任书中,增加“深入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抓紧制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加快项目选址建设,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3.责任书签订。参照2019年国家责任书样本,我厅根据各市确认上报的计划任务和相关指标,制定了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样本。现随文报上,如无不妥,我厅拟通过函签方式发各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署后,统一报省政府,提请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代表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全省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量化指标表

      2.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样式)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0551-62871586)


全省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量化指标表.doc
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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