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4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渝建质安〔2021〕4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有关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以案四改”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部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20个区县,共检查了19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仪器设备、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信息化管理、“以案四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材料进场复检、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审核、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等内容。

自工程质量检测“以案四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现场对检测行为管理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管理文件方面仍有待提高。本次检查共计下发21份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整改意见182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庆盛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地之源地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重庆中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彭水县华厦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重庆鼎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等7家检测机构,以及秀山凤鸣江湾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秀山工业园区A28地块开发项目等2个房屋建筑工程分别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共计下发9份执法建议书,共计执法意见18条。

二、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

一是检测操作不规范。如:彭水县华厦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未按标准规定进行试配,未检测坍落度、密度参数等。二是仪器设备检管理不规范。如:设重庆鼎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设备未按标准要求检定校准、部分设备三色标识不完善、部分设备未按要求配置等。三是样品管理不规范。如:彭水县华厦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等。四是原始记录不符合相关要求。如:重庆盛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原始记录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五是检测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如:重庆地之源地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检测报告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六是信息化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如:云阳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部分监控存在盲区死角等。七是检测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如:重庆中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室的温湿度控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检测环境不受控等。八是标准规范管理不符合要求。如:重庆盛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法提供部分检测所需现行有效的规范文本等九是检测不合格报告管理不规范。如: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检测不合格报告台账记录不及时等。 

(二)房屋建筑工程

一是材料进场复检不规范。如:进场钢筋无台账、质保资料、复检报告。二是现场见证取样不规范。如:现场养护箱温湿度控制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混凝土试件未做标识、有抗震要求的钢筋原材未检测反向弯曲参数。三是质保资料未严格核验。如:水下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中的试配强度、水泥用量未达到重庆市地标要求,使用混凝土的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适用标准不正确、焊接接头检测报告中生产厂家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未识别。四是检测报告未实施闭环管理。如:部分检测不合格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等。

三、处理意见

(一)各受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房屋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确保逐项销号、整改到位,相关结果按整改时限要求书面报送市质量总站。

(二)经开区、高新区、江北区、彭水县、酉阳县、云阳县、秀山县、大足区等8个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按我委下发的执法建议书对7家检测机构和2个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同步对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施信用记分管理,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要求书面报送市质量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升检测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理论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检测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坚守职业操守、严守思想红线,杜绝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发生。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从检测委托、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强化进场材料和工序管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完善施工记录和台账闭环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见证职责,做好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督促不合格检测报告闭环处置。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施工现场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运用信息化监管、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等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形成警钟长鸣、震慑常在的压倒性态势,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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