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3〕25号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闫成波:

  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1日,你在江苏海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公司,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情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7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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