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陈宜彬:

  2023年2月26日,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与宁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城投保利创智中心一期三标段项目,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区城投保利创智中心项目“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3〕1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落实监理方提出的外墙砌筑施工完成前立即停止拆除外脚手架的整改要求,在拆除外脚手架后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有效开展项目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在未佩戴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实施临边作业;未有效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管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02号),你于2024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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