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79号
二、将“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三)发展目标2.具体目标”中‘——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力争达到8家以上,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300家以上;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企业数量达到50家左右,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数量达到80家左右。’
调整为‘——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6家以上;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企业数量达到50家左右,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数量达到80家左右。’
三、将“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三)发展目标2.具体目标”中‘——市场份额。立足省内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力争到2025年末省内市场份额达到70%以上,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度明显提升。积极开拓省外市场,省外市场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例提升到25%以上。’”删除。
四、将“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三)发展目标2.具体目标”中‘——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的区域和企业劳务基地,到2025年,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10个,企业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50个。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数量10万以上,技经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0%。’
调整为‘——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的区域和企业劳务基地,到2025年,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5个,企业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20个。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数量10万以上,技经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
本次未涉及调整的《规划》内容,仍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建函〔2021〕28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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