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59号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项阳:

  2023年6月2日,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鹿起路与七门堰路交口东北侧舒城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现场,安徽必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工人在从事AO池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时,被突然倒塌的混凝土泵车臂架砸中,后伤者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此外,在现场开展泵车操作的泵车操作手亦被下落的泵车软管击中受伤,经送医后伤势稳定,无生命危险。该事故造成人员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城南污水处理厂6·2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舒政秘〔2023〕12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督促本项目各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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