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采用新的录入模式,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模式不变。为规范新模式下我省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进一步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做好部管理系统升级信息核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范围
(一)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的录入和变更。(详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信息。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和变更。2025年1月1日后的在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录入项目信息,涵盖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变更信息等。(详见附件2)
(三)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业绩信息(含合法分包业绩)的录入和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录入项目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中可显示该项目和标段信息,企业自行完善标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包含合同段桩号信息,桥梁信息,隧道信息,房建信息,主要结构物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
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信息与业绩信息、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信息、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信息、超资质承揽的项目业绩信息不得录入与审核通过。(详见附件3)
二、信用信息审核权限划分
(一)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部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厅统一配置,并统一开通分配省本级项目建设单位账号。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的终审工作。
(二)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省执法”)。主要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监督检查,承担省级审批权限内的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的终审工作;承担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省本级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的复核。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所属市本级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的复核;负责辖区内市本级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账号的创建与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应结合各地情况,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新增账号,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注册项目的项目账号管理、项目信息审核,负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和业绩履约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等工作。
(五)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的复核;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账号的创建与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信用信息采集与核查工作。
(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的录入,以及项目变更信息、补充信息填报,并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变更申请进行初审。
三、信用信息审核流程
(一)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交工信息、竣工信息、补充信息的填报和变更流程
省本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省执法局→省厅→结束
市本级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厅→结束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结束
(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录入与审核
企业登录部管理系统填报基础信息→在线递交审核材料→省厅审核→对外发布。
(三)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录入与审核
省本级高速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填报完善项目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初审→省厅移交至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复核→省厅终审→对外发布。
市本级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填报完善项目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复核→省厅终审→对外发布。
农村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填报完善项目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县交通运输局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复核→省厅终审→对外发布。
(四)监理企业业绩信息录入与审核
按原有模式由各级质监部门完成全流程审核及终审,审核结果按规定纳入部管理系统。
四、审核时限
(一)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开工和在建的公路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及时按照要求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建设项目账号并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各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账号创建申请或项目信息审核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通)。
(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应在建设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及标段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局、省厅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报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信息审核通过,及时生效;若审核未通过,应在系统中签批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后退回给申报企业。企业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由原审核单位分别进行审核;如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监理企业业绩信息审核时限按各级质监部门原有规定执行。
五、历史业绩录入与审核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已上报的在建业绩,省厅仍按原流程进行审核。若审核后退回企业的,企业不可再提交审核。2024年12月31日前已(竣)交工,但尚未完成补录的存量业绩需按新业绩录入模式进行申报。补录工作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不予审核及发布。
(二)202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新业绩录入模式进行申报,若项目状态为已交(竣)工状态,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在系统中将建设状态先变更为在建状态后,企业及时补录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不予审核及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增量业绩登记管理。对于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信息,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层级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做好监理企业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的配套工作,确保两类业绩审核工作有序衔接。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填报,不得将账号给予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应落实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清空系统中业绩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审核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审核首要责任,严把项目参建企业业绩审核“第一道关”,确保企业业绩信息真实有效。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项目信息复核责任,建立并落实单位内部审核工作体系和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四)实行台账分级分类管理。省厅负责建立全省建设项目及各级管理账户发放总台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辖区内账户发放分台账。在业绩信息审核台账方面:农村公路等县级管理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确有困难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或直接审核;勘察设计及施工企业业绩,按项目管理权限分级建立;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立所属项目台账;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建立监理企业业绩台账。上级部门有权对下级台账进行抽查和复核。各单位应做好审核台账及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存档完整、可追溯。
(五)省厅统筹全省所有系统账号开通及管理工作,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县交通运输局需在5月29日前报送系统联系人的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以便省厅做好账号开通及相关工作交接,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县级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名单一并报送省厅邮箱。
(六)自本通知印发后,申报信用信息的从业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申报工作;各级原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11-83054685、66635367(施工、设计企业)
咨询电话:0311-66726973、66726988(监理企业)
邮 箱:421015405@qq.com(施工、设计企业)
附件:1.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
录入与审核指引
2.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账号申请与项目信息
录入与审核指引
3.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
员履约信息录入与审核指引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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