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建设系统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交建局、区交建局工会,福州市名城委,长汀县名城委,各相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全省住建系统手工木工从业人员规范化作业与专业化服务水平,选拔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拟于2026年7月在龙岩市长汀县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长汀县人民政府承办,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汀州校区、中建海峡兴闽(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办。成立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具体工作。
二、竞赛职业工种与标准
(一)竞赛职业工种
手工木工(木制家具工)。
(二)竞赛标准
依据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及《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文件》—手工木工。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1.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部分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操作技能采用现场操作考核方法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均由竞赛组委会技术组按照第二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手工木工技术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
竞赛相关技术文件、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公布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ngting.gov.cn/)。
2.竞赛时间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60分钟;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240分钟。
(四)竞赛成绩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不设并列名次。
1.个人成绩:总成绩=理论成绩×30% + 实操成绩×70%。总成绩相同,取实操成绩高者列前。实操成绩仍相同,取实操完成总时间短者列前。
2.团体成绩:团体总成绩=本队所有选手个人总成绩之和。
若团体综合总分相同,以团队操作技能成绩高者为先,再相同,依次比较违规次数少、实操时间短为先。
(五)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级一类赛执行。
三、赛程安排
(一)7月22日
下午:参赛人员报到
地点:汀州皇冠酒店(龙岩市长汀县环城北路58-1号)
晚上:理论知识考试
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汀州校区阳明楼
(二)7月23日
全天:技能实操考核
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汀州校区体育馆
(三)7月24日
上午:竞赛闭幕式
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汀州校区体育馆
四、组队要求和参赛资格
(一)组队要求
1.竞赛组队方式(赛制)。本次参赛选手均以地区参赛,每个地市组成代表队,每支参赛代表队由5名选手组成(具体参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参赛资格与审核程序。参赛选手须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报名,经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择优推荐参赛。
(二)参赛选手资格
1.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一线在岗职工,无不良从业记录。
2.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下同)或相应职业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已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赛。
五、报名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系统工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所有选手的统一报名和联络工作,并确定1名领队,报名材料包括:参赛代表队申报表(见附件3,须加盖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福建省内社保缴纳证明、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从事手工木工职业工作五年以上证明资料(无相关证书的需要提供)。
(二)参赛选手近期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jpg,不大于1MB)。
(三)竞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六、奖励办法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方可参评奖项。本次竞赛设以下奖项:
(一)个人奖项
1.获得个人综合总分第1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的选手,颁发铜牌;第4至10名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2.获得个人综合总分前2名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获得个人综合总分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至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二级),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对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3.个人综合得分前3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匠”。
(二)团体奖项
按照团体综合总分成绩排名由省住建厅分别授予: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2.对此次竞赛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三)竞赛结果以组委会名义、省住建厅代章形式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竞赛监督
竞赛监督由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
八、其它
(一)比赛时,参赛选手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二)竞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三)选手竞赛穿着的工作服、自带的所有物品等,均不能体现地市、单位名称标志等身份信息。
(四)竞赛所用材料由组委会提供,工具由参赛选手自带,禁止携带电动工具入场。
(五)竞赛期间,参赛人员必须自带意外伤害保险,竞赛报到时各代表队领队将相关凭证原件交至会务组核查。
(六)竞赛裁判员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和《福建省住建系统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建〔2022〕5号)有关规定产生。
(七)联系人:林希、范力琴,电话:0591-88500559、13105900759,邮箱:814493698@qq.com。
附件:1.2026年福建省住建系统手工木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26年福建省住建系统手工木工(木制家具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代表队名额分配表
3.2026年福建省住建系统手工木工(木制家具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代表队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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