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人员、设备的安全,项目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脚手架(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3)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4)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5)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 #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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