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施工,每个细节的处理就都很关键。鲁班乐标小编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和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7.1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3)人工挖孔桩施工;3)各类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各类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预应力结构张拉;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9)冬、雨季施工。7.2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5)土石爆破工程。7.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7.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7.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7.7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