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

2.2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国家与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

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米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4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的施工作业,应使用脚手架、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梯子、吊架及安全带。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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