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综合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是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而编写。其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综合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综合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根据综合工业建筑能耗的定义所列出的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厂房或厂房群的综合工业建筑能耗范围是:


1. 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的室内环境的采暖、通风、空调、净化、制冷系统(包括用于这些系统的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制冷机、电动阀门、各类电机及设备和自控、锅炉、热交换机组等)的全年能耗量。


2. 为保证正常生产、科研、人员的室内外环境的环境保护、防尘防毒和人防设备、系统的全年能耗量。


3. 用于上述1及2各种设备及系统的电、汽、水、气等的折算全年能耗量。


注:属于产品和工艺生产设备的能耗不应计入工业建筑能耗,如:工艺用输送生产材料的气力输送系统。但用于除尘系统回收粉尘或废料的气力输送系统和压块、包装设备的能耗应计入工业建筑能耗。


4. 工艺设备设有余热回收系统而回收的热能用于生活、改善室内外环境时,其余热回收系统的全年能耗计入工业建筑能耗;而回收的热能用于生产时,则不予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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