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规定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与建筑热工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建筑面积分为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


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为甲类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的建筑群,为乙类建筑。


2 甲类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建筑、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和其它建筑:


1)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学校、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专科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2)办公建筑: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科研楼、档案楼、行政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司法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


3)酒店建筑:酒店、快捷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4)商业建筑:超级市场(自选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综合商厦、百货商场、批发商店、农贸市场、菜市场、联营商场、专卖店、便利店、饮食广场、餐馆、快餐店、银行、金融建筑、典当行、储蓄所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救护站、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所、防疫站等;


6)其它建筑:除以上五种建筑类型之外的公共建筑。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南向或接近南向。总体规划还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宜通过模拟程序计算确定室外风环境的相关指标。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建筑物体形应规整紧凑,且应合理控制体形系数及建筑层高。


建筑围护结构采用的防火构造和所选用的材料、产品应满足被动节能构造措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能源站和设备机房应靠近负荷中心。


本标准中未注明建筑分类的条款,甲类和乙类建筑均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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