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照明设计规定

第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第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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