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价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承发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该项目工程新增钢棚架工程建设事宜,经双方商定,签订本补充协议,承发包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镇


工程内容: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钢棚架部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发改工[201X]XX号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成品车间过道临时钢棚(新增钢棚架)钢棚架部分,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指定的范围。


3、合同工期


新增内容的工期不含在主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内,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天。日历工期自2015年04月20日至2015年05月10日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款金额:合同包干价 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约 元 (大写: 元整)。


本合同价款未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内。


6.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完成60%一周内,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终审结果出来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


质保金留置结算价的1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退还。


7、竣工验收及结算


a、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承包人做好验收资料;


b、本合同为大包干单价合同:555.00元/平方米;


c、工程量按实结算。


d、如遇结算方式未明确、与施工合同不符的和若涉及到的签证等办理结算时,则依据主合同相关条款,以施工合同为准。


8、其它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均按原施工合同执行。


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双方各持伍份,均与主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定。


签字: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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