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原则分析

评定混凝土的强度时,以单位工程中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一个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统计、评定。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质量,基础分部工程应单独作为一个验收批进行评定,在评定主体分部工程时,由于现在多层及高层建筑占有相当数量,如果以整幢楼的主体分部工程作为一个验收批,往往时间过长,并且混凝土的批量过大,因此应划分为几个验收批进行评定,而验收批的划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为了保证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达到标准要求,应加强每一楼层混凝土分项工程中的强度控制,其最小强度值不得出现小于0 . 9 5 f c u,k,当出现强度不稳定时,应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混凝土外加剂量的控制。如果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平均强度或最小值低于标准规定值时,应分析原因,并按统一标准中的第3 . 0 . 5条规定进行处理。

按《混凝上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J 1 0 7 - 8 7的规定,对现场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应采取统计方法评定其强度;对现场零星搅拌的混凝上,采用非统计法评定其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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