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处理方法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二、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三、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四、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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