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做好我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在全省市政公用、城市及道路照明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政园林施工企业)中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凡是在我省注册的、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都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二)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第13?项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三)新设立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或申请办证时无施工项目的企业,可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资料。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后,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四)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管理部门不予上报或审批。三、受理和颁发(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在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予汇总上报。(二)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受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后,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日常监督管理(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日常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申请程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申请延期并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1?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1个正本,2个副本。2.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3.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四)对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五、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一)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政园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体内容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四)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五)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其它未尽事项,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更多关于“园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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