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证成本的真实性,切实作到与工程计价、进度同步,要求建立内部结算制度,统一由预算部按月结算,每月28日以前报财务部进入当月成本。

1)所有结算单据有项目经理、各业务口主管、制表人的签字,不能以打印、盖章代替。

2)结算单据不能使用蓝色双面复写纸、压感纸,要求使用钢笔、签字笔。

3)各业务口应做好相应台帐,按季度或年度与财务核对。

4)不需要结算的现场经费按实际发生记入当月成本,并由财务部登记辅助台帐。

5)内容:

a.工程部:保安服务费、各项机械费用(含台班、奖金)等;

b.技术部:工程水电费等;

c.材料部:料场费用(含租费、水电费)等;

d.预算部:临时设施摊销、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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