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安质部要紧密联系和依靠各部门、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预控,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切实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规范、设备完好、工地整洁"的良好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2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zz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制定本《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手段与措施;保证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五无一控制(1.无群伤及人身死亡事故;2.无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3.无重大垮塌事故;4.无重大火灾事故;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控制人身重伤和事故)得以实现。

2安全管理职责

2.1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a.公司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协调责任。负责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组成的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定期会议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b.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c.安委会将建立每月的例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安全文明管理组织体系(见附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网络图)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d.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e.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的贯彻执行。

f.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

2.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基建工程各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对工程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应当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编制基建工程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等。

b.各监理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工作原则。

c.各监理单位应配合所辖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制定施工安全计划,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组织的建立,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关事件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等。

d.各监理单位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文明生产须指定专人主管;其他监理共管。日常监理过程中,认真细致巡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掌握第一手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做到及时提醒、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严肃认真处理。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抓得早、抓得及时、抓得好;实施安全预控,防患于未然。

e.各监理单位要对所辖项目施工承包单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与监督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做出综述。通过月安全例会对施工及其他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施工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基建工程安质部递交较为详细的书面安全施工情况月度报告。

f.各监理和施工承包单位除按规定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外,还应按照达标投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积累、整理、保管安全、文明管理资料、台帐、统计报告等各类帐、表、册、卡的工作。

2.3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安全监察机构(安质部)备案。

b.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中各项规定之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规定要求,整顿施工现场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的优良环境。

c.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深入所承包项目的施工现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人员、设备、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改正不文明施工行为。对施工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不安全情况、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向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向监理、基建工程安质部通报并做好记录。

d.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人员,应在每日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汇总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在次月2日之前递交较为详细的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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