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学习十六大报告要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和回顾我们的工作,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回顾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两年来的实践,我感到,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煤矿安全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已有实质性进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执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到位,执法工作重点更加明确,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监察覆盖率、隐患整改复查率、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到位率都有较大提高。执法关口正在逐步前移,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总的来看,执法是基本到位的。同时,执法效果也是明显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伤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安全监察体制完善成熟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的执法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说说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首先,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局党组确定的以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个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把煤矿安全监察做实。其次,十六大报告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指出,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抓紧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相关配套法规,把煤矿安全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从我们煤炭工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出阶段性目标和规划,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式的创新。在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注意与促进安全管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煤矿安全监察要提高执法效能,搞好三个结合:一是煤矿监察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力,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二是煤矿安全监察与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相结合;三是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基础管理相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手段转变。第四,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进防范机制的创新。制定办矿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安全条件“门槛”,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凡达不到评估标准的不得从事生产,并予以公告;建立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重大隐患的监控,落实治理责任;研究和探索安全监察网络和应急救援网络的延伸和扩展,包括特聘安全监督员,强制性派驻安全矿长,发挥政策导向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第五,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我认为,这是实现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促进安全主体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逐步推进煤矿安全现代化管理系统工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安全高效集约化矿井,大力推广安全技术成果在煤矿企业的运用,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和培训,提高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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