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应部门设置合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权利责任、相互关系明确;确保上级发出的命令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同时下级部门的意见能及时反馈和处理;建立规章制度,确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提升工作效率。具体原则在前面部分已有论述。

1)项目建议书报批

建设单位在正式开始项目实施之前,要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准备,但大多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项目建议书应重点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产品的结构要求,以减少盲目建设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在项目开始前,由于无法获得详细的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因此项目建议书主要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宏观信息。此外,根据同类建设项目的有关数据或其他经验数据,初步估算建筑工程量、投资额度、流动资金额度等。最终得出项目投资是否合理的结论。

接到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后,业主在送交审批之前,应首先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可再聘请相关专家参与研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建议书遗漏及论证不足的问题,应发回编制单位补充修改直至完善。

项目建议书报批时,应按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报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小型或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则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主管部门或发改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即可根据工程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设计院或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设单位与咨询单位需签订委托合同,在可行性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图9-2为可行性流程图。

建设单位以咨询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审查和评价,审核其内容是否属实、完整,分析计算是否正确,最终确定投资机会的选择是否合理可行。建设单位主要审查分析报告中关于建设项目必要性、建设条件与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设备、建设方案与标准、基础经济数据的测算、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论述。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划分为以下几层:

(1)大中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通过后,报批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报告进行评价,得出评价报告后,再交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2)地方投资安排的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审批,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金、能源、设备及项目完成后的销售、运力问题,且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审批,上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4)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审批。

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一是指过量的排放废物,使自然环境受污染;二是指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使生态平衡受破坏。环保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因此,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是项目审核必不可少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的监理单位,持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书到环境部门主管单位进行咨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备案后,业主即可委托环境评价任务。

(2)环境评价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现场勘察,搜集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功能要求,分析环境特征、工程特征,结合环保法规法律,确定评价工作范围、内容、深度、评价费用,提出环境评价工作初步纲要,征询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意见后,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内含评价费用概算)。建设单位将环境评价工作大纲上报环境主管部门,等候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建设单位取得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环境评价工作大纲后,即可与环保部门签订正式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环评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环境评价工作、凡是大纲中核定的内容须全面完成,如需改变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原审批大纲部门的同意。最后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交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上级主管部门邀请环保主管部门,计划、设计部门,对口专业有关专家,所在地环保部门及环评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业主将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转环评单位,环评单位据此修改原环评报告。建设单位上报修改后的环境评价报告书(表)和预审意见交环保部门,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批准文件后,将备份转送设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环评报告最后应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范围、程度,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对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而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提出其在环保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4)场址地震安全评价

预测地震灾害,研究地震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危害,制订防灾、救灾计划和措施,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研究的内容。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应给出地震发生概率、抗震设计的设计参数、地震时可能发生的灾害及应对措施、抗震设计应对措施等。

建设项目获批后,建设单位首先应就建设场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地震且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进行评价。最后,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评价单位的评价报告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型、特大型由国家地震局审批)地震局审批,建设单位将审批报告转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依据地震安全审批报告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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